《信報》《教育評論》 (08/06/20)

與私校共舞!

程介明

香港在一九七一年實行六年免費教育,也就是形成了公帑包辦小學的格局。七十年代,政府開始把中學教育納入公營範圍,終於在短短的十年左右,政府直接管理的“政府中學”和政府資助、團體辦理的“資助中學”,兩種公營學校佔了中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。形成了以公帑為資源、政府直接或者間接管理的教育的公營形態。當時的政府的思路,就是運用公帑盡快拓展中學教育。

這種形態也延伸到高等教育。一九一一年香港大學立校的時候,其實依靠了不少的民間捐贈,但是戰後已經基本上是全部靠公帑支撐。後來成立的幾所新的大學像科技大學、城市大學,都是一開始就是公帑支撐的大學。其他本來有基礎的如浸會大學、理工大學、嶺南大學,都其實經歷的是由私營轉為公帑津貼,逐漸轉為全部公營的過程。而且當時的思路,就是“達到了水平,才給你公營地位”,於是形成了一種公營優於私營的機構形態和意識形態。

這種公營形態,有幾個特點:

第一,教育的發展,是政府的責任;因此教育的發展,及時是高等教育,全部要看政府的政策走勢。

第二,教育的發展,資源全部應該來自公帑;凡是應該發展的東四,都應該有政府承擔。

第三,經費的運用,因此也基本是按照公務員系統的財政概念,“種植式”: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”。按照預算和項目使用資源,也就是用預設的方案,指揮未來的活動;按照既定的條款,決定財政的分配。

第四,因此,資源的運用,比較講究是否符合計劃和規章制度,而不是在乎是否能夠靈活融匯和統籌調控,因此也難以講究效率。

第五,機構的管理,基本上是行政監察。也就是強於監察可控的過程,而弱於檢視工作的成果;強於以上級對下級的姿態管治,而弱於從市場或者是成果的角度來衡量得失。

第六,這種形態在機構員工的體現,就是把撥款的上限看成是工作的上限:錢多多幹、錢少少幹;有錢才幹、沒錢不幹。創新的、成果未卜的、需要擔當風險的工作,就難於有生存的空間。

第七,由於以上種種,機構的發展和進步,就要看政府的眼光、政策和措施,而難以從工作和活動的前沿煥發出來。

以上種種,也許是有點偏向,但是大概也可以概括公營形態的梗概。照道理說,公營形態應該在政府機構最厲害;然而事實上,假如是經過種種改革的政府機構,其公營形態的嚴重性,也許不如高等教育嚴重。

這�奡y述的種種,不是想作無助的呻吟。在全世界範圍內,高等教育的發展,已經由公營形態向著私營形態轉移。在高等教育比較發達的地方,如東亞的臺灣、韓國、日本,私立學校舉足輕重;而論素質,最強的私立大學(如早稻田大學),完全不亞於最強的公立大學(如東京大學)。在一些高等教育急起直追的國家,如巴基斯坦、馬來西亞、泰國,許多新近崛起的大學,都是私立大學。離開亞洲比較遠的地方,如東歐、南美,更是如此。

在這種形勢下,政府對于私立學校的看法,對於私營形態的態度,對於高等教育的發展,關係重大。

香港在二零零二年出現首所社區學院設立副學士學位以來,高等教育的入學率從原來的百分之三十(大學學位連其他),在四、五年之間,躍升至百分之六十五。說明高等教育的發展,是符合社會需求的,不然不會有這樣猛速的發展。但是也許沒有人注意到,這個發展,並不是按照政府的甚麼藍圖而發生的,而是民間的動力切中了社會的需求,應運而生創造了一個嶄新的市場。這一點,應該得到充分的分析和重視。

但是由於市場而產生的事物,與根據政府政策而產生的事物,其形態是完全不同的。

首先,由於是市場產生的,就不是按計劃、按確定的要求而出現的,成立的社區學院就一定是良莠不齊。期望市場產生的學院像公帑建立的學校一樣齊整,是不切實際的。

其次,市場產生的院校,素質的提高在乎市場的優勝劣敗。現在的社區學院,有些學生很多,有些頻臨倒閉,正是市場在發揮作用。從整個體系來說,這是正常的,也是健康的。

然而,在市場機制運作的情況下,學生會不幸地因為學校的優劣差異而境遇參差;不幸者會變成劣品犧牲者。政府的功能,一般集中在兩方面:保證辦學的起碼標準,保護學生的“消費者”權益。而不是直接的監控。

我在本欄曾經提過(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):“許多國家的政府,還是非常認真地要劃清公立和私立的界線。縂覺得私立學校不算正規學校,總是用公立學校的標尺來衡量私立學校,因此往往對於私立學校,橫看竪看都是看不慣;一有機會,就會傾向於把私立學校轉爲公立學校。”看來,保有這種看法的,不一定是政府,也可以是對於私營形態還不熟悉的朋友,特別是教育界的朋友。

不管如何,已經不可能完全依靠公帑來支撐高等教育體系。政府和社會必須學會與私營學校共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