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信報》《教育評論》 (
“獨立調查”的精神
程介明
公共專業聯盟上週末開了一個會,研討“學術自由”。可惜到的人不多,報章的報道也幾乎沒有。�堶掠Q論的一些議題,並不一定與學術自由有關,倒是挺有意義的。在這裡拿來與讀者分享。
特首在官民發生衝突的時候,把事件交給一個賦有法律地位的獨立委員會調查,是一件值得稱許的事。
“第三者仲裁”
在官民發生衝突的時候,作爲行政長官的特首,採取什麽態度,是一個風度的氣量的考驗。港英時代的港督麥理浩,在多次衝突之中,採用了一個獨立委員會。一次是在一九七三年文憑教師工業行動之後,設立了獨立委員會,結果產生了《安子介報告書》,對於後來港英政府對於教師組織的政策,影響深遠。另外一次是在一九七八年,在金禧事件群衆靜坐的形式之下,設立了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,產生了公開的《黃麗松報告書》,譴責了當時的教育主要官員,設立了五育中學,並且導向後來在學校設立諮議會的政策。這種“第三者仲裁”(或稱“第三者諮詢”),把行政首長放在主持公道的地位上,把官員與民衆放在公平的位置上,無懼調查結果不利於個別官員,為特首也為政府的整體贏取了公信力。
獨立的調查委員會,一是表示相信事實,無所畏懼;二是象徵公正,不袒護任何一方,即使是自己屬下的官員;三是調查結果公開,把事件暴露在公衆面前。
在特區成立之後,多次出現官民衝突,特首往往是把官員作爲“自己人”而不惜單方面維護官員,結果反而對於公務員的形象極爲不利。這次曾蔭權迅速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,也是採取了第三者仲裁的策略,恢復了特首的“高姿態”,值得一讚,而且應該成爲一種傳統。因此我認爲我們儘管可以對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不同意,但是應該對於整個“第三者仲裁”的做法表示欣賞。
現在似乎有這麽一種傾向,由於沒有全民普選,因此選出來的特首也是“壞蛋”,因此希望打擊特首的威信,而不是維護香港政府的尊嚴。我覺得這是把未來的爭取與眼下的建設混爲一談;也是把競選時的爭鬥沒有思考地延伸到選舉以後。研討會上還有一種言論,認爲因爲是特首委任的調查委員會,因此她是代表政府利益的。我覺得這是對於香港的法治精神的侮辱,起碼是無知。
權力的膨脹
但是這並不等於就不要批評政府,也不等於要附和政府。像這次教院風波顯示出來的,似乎是過多不必要的“幕後”活動,也說不出個理由出來。我說“不必要的”,意思是有些幕後的活動也許是必要的。像“院校合併”,不可能在雙方沒有達到共識以前就大張旗鼓地宣佈要合併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但是香港只有八所公費的高等院校。兩所院校的合併,應該說是相當重大的政策舉措。合併的政策是如何產生的?與UGC提出的深層合作是不是一回事?沒有人知道。政策諮詢的機構有沒有討論過?假如沒有,政策是怎樣定出來的?行政會議知道不知道?
“合併”的政策假如不知道來源,更遑論“誰跟誰”合併的具體方案。要求 A 校與 B 校合併,這樣具體的措施,是哪�堸Q論和決策的?這些問題大概不是這次調查的範圍,但是應該由於事件而引起關注。現在給人的印象,好像在位的官員的權力是無限大的,“反手為雲,覆手為雨”,而且仿佛都在幕後進行。果真如此,這在香港的歷史上,起碼在最近的四五十年,是從來沒有出現過的。太可怕了。
會上有朋友把這歸咎於特首不是普選。這是簡單化的、省力的、輕率的説法。普選以後,由於有選票的支持,特首的權力其實更大;要是他賦予官員的權力沒有制衡,上述的現象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地出現。在殖民地時代,就是由於沒有選票,認受性(legitimacy)經常處於危機之中(“殖民統治”),因此港督和他的官員要步步爲營著著小心,為的就是爭取民意,鞏固自己的認受性。在民主的政制下,要是沒有制衡的機制,特首在被選以後,在下屆改選以前,基本上是權力的蜜月期,這在許許多多的民主政制中,已經是不爭的事實。
從這個角度看,教院風波正好是對香港響起了警鐘:官員的權力是可以在不知不覺之中無限膨脹的。目前小範圍的選舉如此,將來大面積的選舉,也改變不了這樣的事實。
重要的先例
也因爲如此,曾蔭權下令獨立委員會調查教院風波,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,也為以後的類似情形立下了先例。調查報告的結果如何?委員會的建議是否可行?其實都是第二位的。最重要的是作爲行政權力最高的特首,願意把自己的官員(甚至自己)接受獨立的審查與仲裁,主動地把自己的行政機器暴露在民衆的眼睛之下。
也因爲如此,我對於調查過程之中,有些主要證人,公然不說真話而沒有被揭穿,或者胡亂攻擊而得不到起碼的懲罰或者警告,有點耿耿於懷。這是對於法制精神的輕蔑的玩弄和極大的侮辱。
也因爲如此,我覺得對於教院風波,不宜在獨立委員會以外指手畫腳,“重新審判”教院案件。我們對於調查報告的內容的不同意見,應該表達,甚至傳送給特首,但是不宜隨意貶低或者抹黑獨立委員會。尊重獨立調查這種精神,對於香港的前途太重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