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信報》《教育評論》 (07/06/29)

甚麽叫“學術干預”?

程介明

   學術活動,是爲了探索真相,尋找真理;或者現代的説法,也是創造知識。人們往往廣義地把學術活動稱爲“研究”。總之,學術的重要,就在於闖進未知的領域。由於是未知,就不像種植活動,可以預先知道活動的結果;甚至不能預設所有的行動方案。由於是未知,學術活動過程中的結論,其實都是暫時的,是準備經受衝擊的。學術的報告和傳播,原來的本質也是讓更多的人知道,因而經受更廣泛的考驗。也因此學術活動需要容忍曲折、錯誤、失敗;我聼過一位科學家說:“科學研究就像點燃一千支蠟燭,最後有一支不滅,就已經很幸運了”。這是學術活動的本質。不然,學術的世界,就沒有了生命。

   學術自由,就是在這種前提下成爲必要。假如由於不喜歡、不同意、不能忍受研究的題目、方法或者結論 -- 例如因爲觸及“神聖”的信念、已經確定的理論、主流的意識形態、當下的既定政策、或者是政治敏感的議題 -- 因而希望中止研究的經費、改變研究的方向、排擠研究的人員、禁制研究的發表、等等,學術活動就會在沒有成熟以前就被扼殺了,新的知識就不會誕生。學術自由受到幹預,學術活動就無法正常進行,也就失去了她的生命。

   當然,以上是非常純粹而浪漫的版本。現實生活中,當然要複雜得多。中古時代的歐洲,政教合一,學術發現對於宗教教義的挑戰,足以動搖統治的權威。在當政者眼中,這類學術發現,就非幹預不可;真相與真理,就完全顧不上了。

在美國聯邦政府處理教育研究的朋友對我說,今天聯邦政府手頭的教育研究經費有限,爲了保證物有所值,就焦急地把教育研究的資助項目,聚焦在政策急於解決的問題上面(例如學生的“閲讀”);並且需要馬上有統計上的“科學性”的結論,好作爲教育資助方向的決策根據。於是就有了“類似醫學”的實證研究(evidence-based research)的説法。

   也是在今天的美國,有許多學術研究,是無法進行的。說“無法進行”,有時候是法律所禁止(像幹細胞研究),有時候是意識形態不允許(像研究男女學習差別),更多的時候是在種種壓力之下沒有人肯資助;或者由於“國家機密”而無法取得數據;又或者是研究的題目“政治不正確”,人們不敢碰;也有因爲影響市場和商機而因此遭到嚴厲的攻擊。同時,也有由於政治或者商業的需要,而要求科學家從事違背良心的研究。

   可見,“學術幹預”可以是很多的。“學術自由”,往往受著非常複雜的社會、政治和經濟環境的包圍和限制。但這不等於就說“學術自由”只是紙上的神話。在現代社會�堶情A“學術自由”仍然是一種社會共識;許許多多的院校,都有種種機制、規定和措施,嚴密地捍衛“學術自由”。對於幹預“學術自由”的行爲,一旦發現,都會群起而攻之,也不會逃得過起碼是輿論的審判。

   以上的討論,旨在用具體的描述,看清“學術自由”和“學術幹預”的本質。用這面鏡子來看香港,我們其實是“學術自由”的一塊福地。我們的學術研究,既沒有政治上的限制,也沒有政治上的方向。研究經費的發放,基本上是看所謂“素質”,而沒有方向性的選擇。商業機構操縱研究方向,也是甚少出現。上述的“學術自由”受到幹預的情況,在香港可以説是絕無僅有。對於學術研究,甚至也可以說是放任有餘,而聚焦不足。香港教育學院的風波,是否屬於“幹預學術自由”,是否香港“學術自由”的一個汙點,既然引起了全球注目,我們對全世界應該有個交代。

   教育學院調查報告書說:“幸好,從現時的情況可見,香港的學術自由並沒有受到負面的影響。”但是報告書對於某些官員少有的嚴厲譴責,是否表示委員會認爲香港教育學院的事件,是一起嚴重的學術自由受到幹預的案子?這一點要是沒有一個交代,不同的人就會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事件的性質。對於香港以後的處事原則,影響很大。

這裡無意掀起關於官員是非的討論,然而對於事件的性質,應該有一個界定;對於事件的嚴重性,也應該有一個合理的估量。我覺得這是負責任的報告書應該顧及的一個重要方面。如果這不屬於報告書的職責,那麽縂有人應該對於事件有一個結論。

   有不少人私下議論,認爲調查報告似乎偏重於對於人的裁判,而對於事件的性質的判斷,則較爲簡單。引起這種議論,非常不幸。因爲這次事件的性質,首先是需要釐清已知的活動“算不算幹預”,然後才可以判斷有關人員是否有幹預的行爲。現在普遍的感覺是似乎“幹預”的底綫定得很低,因此動機與行動、正式場合與非正式場合、已發生與未發生、一方的行動與對方的感受,通通都可以成爲證據。如果把這份報告書作爲先例,就會出現很大的隨意空間。

   這也許就是爲什麽許多官員覺得“無所適從”或者消極地認爲“少說少錯”,因爲界限模糊了,仿佛動輒得咎。這也會誘發許多人以爲由於自己是學者,因此自己單方面的感受也可以塑成一個被迫害的現實;或者是臆想自己的許多失意和挫敗,都是官方迫害的結果;或者由於身處高等院校,就可以凴臆測和想像營造輿論而不必付出代價。如此一來,香港就好像是學術自由在在受到幹預的地方,好像香港的官員不斷在操縱學術界的活動。我們要給香港一個公道。如上周所述,“學術自由”是社會賦予學者的一種特權,是以學者的誠信、風骨和貢獻作爲前提的。請千萬珍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