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信報》教育評論 (
幼兒教育資助:解讀學券
程介明
施政報告提出的幼兒教育資助,開宗明義是採用「學券」模式。這也許是香港第一次採用「學券」的先例。「學券」的概念,由來已久。一般認爲源自費利民一九七九年的
Free to Choose一書。其中一章題爲「我們的學校出了什麽問題?」�堶惕撋�公立教育制度因循守舊、一潭死水,認爲原因就是沒有市場機制。如何能夠一方面政府維持它的教育投入的責任,另一方面不因爲公帑的投入而設下種種不必要的規章制度,費利民就提出了「學券」的概念,也就是公帑不是撥給學校,而是撥給學生(或者説是家長);等於就是給家長一張現金券,讓學生代用來交學費;學校拿著這張券子到政府去兌現,作爲辦學費用。這樣,政府的公帑支出沒有增加,但是每所學校學生的多寡,決定了那所學校擁有資源的多寡。無形中家長凴著「學券」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學校,因而也實際上起了對學校「投票」的作用。因此,「學券」是運用公帑塑造出來的「教育市場」。這是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一個經典例子。
運用公帑塑造市場
一般的公立學校體制,費用由政府撥給,辦得好辦得不好經費一樣。在「學券概念」�堶情A家長不選的學校,也就難以立足。可以仍然運用公帑,而又能夠汰弱扶強,「學券概念」是一個難得的妙計。
但是「學券」始終是一個概念,不是一種可以「即食」的措施。理論上很美,實行起來毫不容易。七十年代,英國和美國都有過
香港現在提出的資助幼兒教育的學券,可以説是亞洲少有的先例。�堶惘陶\多因素,值得我們細細分析。
現在提出的「學券」,不是遍及性的。遍及性的「學券」,是一種公民權利,即每一個適齡的孩子就有權領取同樣分量的「學券」。這是「學券」一個基本的特點。
非遍及性的「學券」,可以是按需(means-test),即只發放給低於標準的低收入家庭。按需發放的「學券」,是福利性的,不過由於發放給家長,也賦予了家長選擇的權利。不過,按需的「學券」,一般需要非常龐雜的運行機構。
採用「學券」目的何在?
現在香港提出的「學券」,既不是公民權利,也不是按需發放,因此家長選擇的因素就不大明顯。現在提出的「學券」,基本上不是立足於家長的特點,而是立足於學校的特點:一是學費(不得超過二萬四千港元),二是學校的財政身份(必須為不牟利機構)。看來主要是防止因爲「學券」的投入而拉高學費或者增加私人利潤。理由是:要是學費沒有上限,學費不是會因爲「學券」的投入而上漲嗎?要是牟利機構也能接受「學券」,大量的公帑不是會通過「學券」而變爲私人的利潤嗎?
但是如此一來,家長的選擇就不再是自由的選擇,而是被制度的選擇限制了。而制度的選擇,是財政考慮的選擇,而不是辦學質量的選擇。比如説,有些幼兒機構由於要求高素質,因此高成本、高收費,這本身沒有問題,但是只要學費超過二萬四千,他們的家長就沒有資格領取「學券」。這些機構不一定是不牟利機構,但是並不一定就是爲了謀私利。進一步說,能夠獲得利潤而又獲得家長歡迎的學校,香港能夠容忍嗎?他們的家長就應不應該得到「學券」的資助?這些問題,都可以正反兩面的答案,而且兩種答案都可以振振有詞。但這是香港人的價值選擇!
私營機構前途如何?
目前提出的「學券計劃」,如果成功的話,結果家長就會逐漸聚集到學費二萬四千的幼兒園,純粹私營(不是不牟利)的幼兒園也會逐漸消亡。因此,這種「學券」的出現,主要的影響,很可能是不經意地營造了一個部分接受公帑資助的幼兒園部門,而且不經意地消滅了主要是市場驅動的幼兒園私營部門。至於家長的選擇是否加強了,也許就不會太明顯。因此,在提出「學券計劃」的同時,應該對於這個計劃的目的,有一個説明和分析。不然,計劃實施了,卻不保證最後出現的是不是原來設想的結果,也不保證不會出現原來不希望出現的結果。
這裡面包含著許多「學券概念」經常遇到的問題,不足爲奇。反正讓家長減輕負擔,讓幼兒園的師資得到改善,大家都會歡迎。因此,政府這項政策,一定會被順利地接受。
問題是,我們完全應該而且可以多想幾步,計算一下,實施之後,會發生怎樣的情形,導致怎樣的變化。香港的幼兒教育,特別是幼稚園,基本上都是私營機構。香港的幼兒教育許多驕人之處,都發生在私營機構�堶情F香港的幼兒教育非常參差,也是拜私營之賜。我們的「學券」,能夠發揚原來的優勢,克服原來的缺陷嗎?
值得注意的是,世界各地提出「學券」,是想在公營學校�堶情A產生鬆綁作用。我們的「學券」,卻是要發生在私營的學校身上;公帑的投入,會產生什麽效果?